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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

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有关规定,预算单位(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

购的,应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1.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在备案政府计划时,备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时,公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

因及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同一项目,其采购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原因及说明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公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中载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将适时通过设置相关

功能,规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关行为,具体时间以平台运维服务通知为准。

二、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28日起,广州市区两级采购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涉密政府采购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2.已开展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但公告成交结果日期在2023年8月28日及之后的,应在结果公告中补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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