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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

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履行履约验收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加强内部控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通知》(穗财采〔2022〕54号)将采购需求管理

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三、履行备案程序

    采购人应及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填写采购计划,履行自动备案程序。填写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延期备案、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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